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4]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5]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8] 提名相关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0]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1]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股东大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13]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15] 报告述职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表决相关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相关总数[18]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保存15年[21]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应记载于会议记录[20]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大会因特殊原因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22] 选举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当选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票数[22] - 获得过半数选票候选人超应选名额,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等再次投票,得票多且过半数者当选[22] - 获得过半数选票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另行选举[22] 提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2] 决议处理 -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和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5] - 原《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国博董〔2021〕1号)废止[25] - 本规则有关条款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按规定执行[25]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5]
国博电子: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