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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博电子: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国博电子国博电子(SH:688375)2024-03-15 18:44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报告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0]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2]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监事会应对定期报告审核并提书面审核意见[13] 业绩相关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收与上年同期比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需披露原因[19]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比升降50%以上、扭亏为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18]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达10%以上应披露更正公告[1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3]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37]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其他披露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辞职或变动需及时披露[38]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9]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应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40] 信息报告与处理 - 各部门、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指定专人报告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3]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判断信息是否公告,需公告则向董事长汇报[4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审计,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44] - 定期报告编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等签署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出具意见,再进行信息披露和备案[44][45]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临时报告,不同形式按规定审批后披露[45][46] 资料保管与保密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分类保管,在相关信息刊登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46]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公开重大信息文件由报告人直送董事会秘书[4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