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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博电子: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博电子国博电子(SH:688375)2024-03-15 18: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1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001万股[15] 股权结构 - 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332.8960万股,出资比例39.8136%[14]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持股6,657.4800万股,出资比例18.4930%[14] - 中电科国微(天津)集成电路芯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175.1880万股,出资比例17.1533%[14] - 天津丰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981.3760万股,出资比例8.2816%[1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0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22][1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130][133]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