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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博电子: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国博电子国博电子(SH:688375)2024-03-15 18:44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4]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比不足0.1%的关联交易[12] - 30万元以上与关联自然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1%以上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1%以上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2]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协议订立、变更及定价依据[17] - 关联交易达特定情形进行信息披露[17] 其他规定 - 财务部120天内报上年度关联交易平均价格及成本变动[10]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九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 关联董事、股东各有六种情形[22][23] - 关联交易决策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3] - 制度自印发日施行,原制度废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