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买卖本公司股票适用短线交易规定[4]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增加员工持股计划[4]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备案为准[2] 担保与股东大会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 - 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董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 股东权利与选举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监事候选人[8]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等情况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8] 董事任职与职权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 - 独立董事行使重大关联交易认可等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9]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0] - 董事会需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决议等[10] - 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超范围提交股东大会[10]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10]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 - 审计委员会由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1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10] -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10]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事宜[10] 董事会审批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批[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董事会审批[11] - 交易标的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董事会审批[11] - 交易标的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11] - 交易标的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资产或市值0.1%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1]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11] - 利润分配政策实施需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12] 会计师事务所与制度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 - 公司制定和修订了15项公司制度,7项修订,4项制定,4项修订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15]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5] - 部分制定和修订的相关制度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5][17]
国博电子: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