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美埃(中国)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