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斌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