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投资审批与调整 - 实际投资额超预算10%以下,总经理批准;10% - 20%,董事会批准;20%以上,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通过[12][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6] 协议签署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9] 资金置换 -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置换距到账不超六个月[15] - 募投项目员工工资等自有资金垫付,财务部每3个月统计,次月10日前置换,3个工作日内报备案[15]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用于主营业务[1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专户,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19] 信息披露 - 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项目进展、异常原因及调整后投资计划[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23]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20] 用途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7]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33] 检查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3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元,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3] 资产购买 - 发行证券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27]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益方生物: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