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页 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朝理 2003年11月21日 ( 本页 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检验的基础上,公司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前已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所涉及的 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有 12 年,参照《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