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实强 尹 伟 蔡翘梧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 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 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