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