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翘梧先生、杨光辉先生、邹海 燕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