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参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