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威: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 -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 现金分红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6]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8]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8]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8] 其他规定 - 盈利且未现金分红或分红低需披露原因及留存利润用途和收益[15]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审议且2/3以上表决权通过[13]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15] - 确认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16] - 拟采取措施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8]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制度并报批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