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董担任的委员中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 举产生。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