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据《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滥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