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2][13]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12个月,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13]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不超总额30%[14]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置换事项报告 - 置换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2] 账户备案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并公告[12] 募投项目变更审批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获保荐机构、监事会同意[21] 实施地点变更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项目变更公告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项目转让或置换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资金鉴证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2] 监事会监督 - 监事会有权检查、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8] 现场调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9] 违规处罚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将处罚[30]
钜泉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