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 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 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 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 独立董事:王少劼、杨晓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