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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688392骄成超声(688392)2023-12-22 17:40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独 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