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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88392骄成超声(688392)2023-12-22 17:40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审计部的成员可以为非公司董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