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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88392骄成超声(688392)2023-12-22 17:40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1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