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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688392骄成超声(688392)2023-12-22 17:40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董事个人不得代表董事会, 未经董事会授权,也不得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 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董事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董事不代表任何一方股东利益。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