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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88392骄成超声(688392)2023-12-22 17:40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1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符合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