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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88392骄成超声(688392)2023-12-22 17:40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