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骄成超 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