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路维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 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宜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 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梁新清 李玉周 杨洲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