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会计差错 - 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3亿元[1] - 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3亿元[1] - 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告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1] 监管措施 - 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复议、6个月内向法院诉讼[2]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3]
会计差错 - 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3亿元[1] - 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3亿元[1] - 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告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1] 监管措施 - 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复议、6个月内向法院诉讼[2]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