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科装备: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责 - 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监督,保护中小股东权益[16] - 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建议[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开会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7]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费用与制度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0]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0]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