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0] 聘期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解聘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5] -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解聘,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6] 改聘情形 - 出现分包转包、执业质量缺陷等特定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7] 评估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23]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2][23]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5]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情形保持关注[24] 改聘说明 - 公司拟改聘应详细说明更改原因、被解聘事务所情况等[20] 审核调查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了解情况并调查拟聘事务所[20] 通知参会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应通知相关事务所参会[21] 不再选聘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未按时提交报告等严重情形,公司不再选聘[25] 信息安全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并明确责任[25]
英方软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