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格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 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者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 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 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