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有研 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姜珊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并结合姜珊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姜珊女士 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姜珊女 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聘任姜珊女士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