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无禁止情形[1]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无不得参与情形[2][3] 激励对象相关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不含独立董事、监事[3] 流程安排 - 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3] - 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 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4] 计划实施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4]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4] - 监事会同意实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