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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艾迪药业艾迪药业(SH:688488)2023-12-26 19:08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 1 -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艾 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