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韩亦舜)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提名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韩亦舜为苏州清越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苏州清 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