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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清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清越科技清越科技(SH:688496)2023-10-09 17:18

《公司章程》等关于任职资格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 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