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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清越科技清越科技(SH:688496)2023-12-12 19:1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 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