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 的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 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