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杰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永久补流和还贷不超30%[13] - 单次用超募资金5000万且超总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但年报披露[15] 募集资金管理流程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并2日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归还2日报告公告[13] - 募集资金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7] 募投项目变更规定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多部门审议,仅变地点董事会审议[17]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19]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2]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2]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顾问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2]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施行[27]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