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莱光学: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浩 范 范 宋治平 4 邹 蔡建文 乐宏信 蔡啟明 全体监事签名: 條海燕 陈海燕 尤 佳 王 苹 高级管理人员(除兼任董事以外)签名: 郝前进 王 陆 顾 目 8月V 日 700万年 2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