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 职。 1/10 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