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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聚和材料聚和材料(SH:688503)2024-02-01 18:22

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大会议 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