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战略 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可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