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辰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