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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
芯朋微芯朋微(SH:688508)2023-12-19 19:54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 - 除担保外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6] - 除担保外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应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除担保)应报告[7]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应报告[7] - 政府补贴对损益影响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诉讼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应报告[9]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报告[9]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报告[10] - 对外捐赠单笔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2%应报告[11]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必要时提供书面报告及材料[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先报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需披露时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11]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瞒报等问题追究责任人责任[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6] - 制度由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发布[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