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7] 募投项目处理 - 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置换[11] 闲置与超募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4] - 闲置资金投资或补流,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公告[12][14]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14] - 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投资主业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股东大会审议[16] 资金协议与使用限制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不得开展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募投项目变更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18] - 仅变更地点,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8] - 变更投向,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9] - 转让或置换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公告[23] - 会计年度结束,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事务所,公司配合付费[23]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25] 办法生效 - 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