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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7月修订)
慧智微慧智微(SH:688512)2024-07-30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 - 董事会设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为候选人[8] - 特定持股或亲属关系不得任独立董事[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4]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任期与更换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请撤换[16]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改选前仍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0]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工作保障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7]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7] - 专门会议通知有时间要求,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9] - 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1]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4] - 保证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5] - 两名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采纳[35]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审议[4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