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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慧智微慧智微(SH:688512)2024-07-30 19:31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低于50%等六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六种情况由董事长审查决定(交易对方与董事长无关联关系)[10] 投资规范 - 公司原则上不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或衍生产品投资,开展需董事会严格执行程序并限定规模期限,跟踪进展和风险[11] - 公司可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额度超董事会权限需提交股东会,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书面合同,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状况[12] 投资分类与决策机构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持有不超一年)和长期投资(超一年)[5]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定[7]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及虽持股未超50%但可实施控制的公司[3] 委托理财期限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13]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和研究等工作[18] - 董事长是对外投资主要责任人,负责投资项目人、财、物计划等并汇报进展[19]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财务管理及资金筹措等工作[20] - 公司法务部和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等法律审核[20] -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1] 投资实施 - 短期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门预选和编制计划,财务部门提供资金流量表,按权限审批后实施[23] - 涉及证券投资执行严格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操作[23] - 长期投资由董事长组织评估小组,总经理召集评审小组,按权限审批[26] - 长期投资项目应签订合同或协议,经法律顾问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28] 项目汇报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管理部门每季度汇报进度等情况[39] 人员派遣 - 公司持股10%以上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原则上派董事或监事[35] - 公司持股50%以上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子公司或联营企业,派董事长等人员[35]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境内子公司会计核算等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境外遵循注册地准则[38] - 公司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内部审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8] 投资检查 - 公司内控审计部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定期盘点投资资产[39]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违规投资行为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责任[40] -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给予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4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3][44] 项目论证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