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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慧智微慧智微(SH:688512)2024-07-30 19:31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监事会的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会选举 2 名股 东监事,员工代表大会推举 1 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 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