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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慧智微慧智微(SH:688512)2024-07-30 19:31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由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任免、职责、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予以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处理董 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