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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南亚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SH:688519)2024-03-26 19:18

股权激励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1]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3] 流程安排 - 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不少于10天[3] - 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3] 计划情况 - 激励计划草案合规,需股东大会通过方可实施[3]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4] 计划态度 - 实施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发展和目标实现[4] - 监事会同意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